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广州市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共有56项照顾服务措施,围绕养老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社会参与、交通出行等方面提出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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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广州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一方面,广州将进一步完善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长者长寿保健金依申请、按时足额发放至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同时,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资助范围和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另一方面,广州将把非本市户籍但与本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且未在其户籍所在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纳入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按照分类救济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依法得到保障。
其中,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试点了一年,有将近有四千位老人参保。根据方案,广州将用两年左右探索建立为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长期失能人员,提供生活和医护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广州市医保局统计,长护险试点一年以来,全市有3693人参保,其中60岁以上老人占绝大部分,最年长的达109岁。长护险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和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钱,其中,机构生活护理,按每人每天最高120元的标准,按75%的比例报销,而居家护理则按每人每天最高115元标准,按90%比例报销。
在医疗保障方面,《方案》明确,广州将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的公共卫生服务。纳入低保、低收入的老年人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同时,广州支持社会资本开设护理院、康复医院,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区,发挥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专业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或者开设医疗护理型病区。
推进出台《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对符合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的老年人,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依规受理审核老年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开辟优先办理等便利通道。
子女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3、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政策观察员余梁:老人的日托服务、长者食堂,这些都要覆盖到广州市全市所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如果有广州户口,这些老人都能很便利享受到这些养老服务。
有老年人反映,近几年广州不少公共设施,都增建了无障碍措施,但有一些旧的隧道没有电梯,不大方便老年人出行。
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设施] 新建小区、微改造老旧小区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同步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需采用立体形式的人行过街通道,在现场条件允许时应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与其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新建小区、微改造老旧小区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他旧小区逐步推进改造。支持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机构提供老年人自动电摇床、制氧机、电动轮椅等辅具租赁服务。通过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商业营业服务点等开展老年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同时,将探索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租赁辅具补助或租金减免措施,为有需要且需重点关注的困难老年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对老年人购置辅助器具分类别给予一定补助补贴。
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鼓励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上下交通工具、购票、乘座、咨询指引等照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地铁、轮渡等客运站、客运点开辟老年人候乘专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重点人群服务指引提醒标志。
广州公共服务越来越完善,这56项照顾服务措施,让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看得见和用得着的实惠!